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化名)此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同时还认定其犯有盗窃罪,并处罚金。在死缓考验期间,监狱管理部门发现李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盗窃事实未被追究(即漏罪),可能需要加重处罚,遂启动相关程序。
辩护过程
面对可能被加重刑罚的不利局面,李某某家属委托了盗窃罪减刑律师赵飞全。赵律师详细查阅了原始案卷和新的侦查材料,发现新发现的“漏罪”盗窃事实与已判决的盗窃事实属于同一连续作案动机,且涉案财物价值较小,依法可以合并处理。
赵律师向审理法院提交了《关于漏罪处理及刑罚执行的辩护意见》,提出:虽然发现漏罪依法应当重新计算刑期或并罚,但考虑到李某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且漏罪情节轻微,建议法院在并罚时体现“吸收原则”,维持原判决定执行刑罚。赵律师还提交了李某某在狱中积极改造、获得多次表扬的评审鉴定表。
判决结果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李某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虽有漏罪但情节轻微,依法对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案例评析
在服刑阶段发现漏罪,往往是当事人面临的重大危机。盗窃罪减刑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成功运用了刑罚执行理论,将“漏罪处理”与“死缓减刑”两个程序合并考量,利用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的优良表现对冲漏罪带来的负面评价,最终实现了从死缓到无期的顺利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