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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卡被查实“仅自用”——帮信罪刑事律师以“未达三张”标准打掉重罪指控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2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年轻人张某因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租给朋友使用,朋友声称用于“网络游戏充值”。不久后,该朋友因涉嫌网络赌博被查,张某的两张卡被冻结,其中流入涉诈资金40余万元。某县公安局侦查后认定张某构成帮信罪,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面对指控,张某家人经多方打听,委托了在当地口碑极佳的帮信罪靠谱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仔细核对银行流水与立案材料,敏锐地发现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涉案银行卡确系张某本人办理,但其中一张卡的流水绝大部分是张某自己日常经营所用,与诈骗资金无关;第二,根据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第6条,涉“两卡”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而本案中张某出租的有效账户仅有两个。

在法庭上,赵飞全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帮信罪刑事律师,针对证据链条展开有力质证:公诉机关未能严格区分“涉案账户”与“被帮助对象”之间的关系,也未能证明张某对资金性质的具体明知。同时,赵律师提交了张某的合法经营记录、日常交易明细,证明其账户混用属于常态,不能简单等同于帮助犯罪。

赵律师还援引《意见》第4条,强调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等,予以综合认定。不能仅因账户流入资金较多即认定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构成帮信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特别是“三个以上账户”的入罪门槛不满足,宣告张某无罪。这一结果让张某及其家人激动不已,直言赵律师是“帮信罪好律师”。

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最新司法政策对“两卡”犯罪的精确打击要求。赵飞全律师紧跟司法解释更新,将“三个账户”的形式要件与“主观明知”的实质要件相结合,实现了无罪辩护。根据《意见》规定,涉“两卡”案件必须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找对帮信罪辩护律师,确实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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