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雪平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3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7月 29日,陈XX通过XX寿险公司的战略客户部负责人梅潇X与XX寿险险公司、案外人宝莱公司签订《华夏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B 款协议》,购买所谓“企业年金保险”,约定由宝莱公司负责资金收支和管理。据梅潇X称,该协议实际为XX寿险险公司违规吸收资金进行放贷,实际利息为每月2万元,梅潇X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其当日按约向宝莱公司转账 90 万元。借款到期后,XX寿险险公司拒不还款。后其发现宝莱公司已于 2021 年11月26日以简易注销的方式注销登记,蒋X、梅建X、孙XX均系宝莱公司的股东和清算组成员,在注销时未通知其,未进行清算,且书面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故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陈XX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代理情况
律师接受委托后,拟定案件起诉材料,告知委托人,本案虽然名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实际是还本付息的民间借贷,且保险公司最终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与其预期有所差距,经释明,委托人接受代理律师的办案思路,代理律师最终确定了本案诉讼请求:1.XX寿险险公司向其返还资金 90 万元并支付利息 (以 90 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4.8%计算 ): 2.梅潇X、蒋X、梅建X、孙XX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XX寿险险公司、梅潇X、蒋X、梅建X、孙XX承担,并直接支付给其。
本案立案后进行了诉讼中保全,经律师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查封了孙名下银行存款以及房屋一套。
三、判决结果
本案一审历经三次开庭,最终判决除了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被告孙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中院开庭,判决梅潇X承担9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责任,孙XX、蒋X、梅建X在86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本案执行情况
现案件正在执行中,因前期及时做了诉讼中财产保全,故执行预期良好。
五、本案启示
宝莱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未尽到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本身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但股东在未向专业人士咨询擅自注销了公司,直接导致了三位股东对案涉债务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其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起诉并要求法院查控各被告财产,使得后续得以顺利执行。
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时应擦亮眼睛,保护自身财产权益。在保险公司办公场所签订合同,并将案涉款项直接转给保险公司,避免转给保险公司销售或客户经理等个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可能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