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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

发布者:杨婉莹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514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免责条款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效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关于免责条款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免责条款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

1、免责条款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效的:

1)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2)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因为债权人的错误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和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都是可以免责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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