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承租人来说
(1)首先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
(2)如果疫情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并无影响或者影响较小的,则不要强行要求出租方减租。
(3)如确实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则及时与出租人协商,应尽量通过书面方式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缓交的申请,双方能达成一致则须签署补充协议;
(4)承租人须及时向出租人报告疫情对经营的影响,保留好各种证据;
(5)及时关注国家出台的政策,看自己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尽量利用国家政策减少法律风险;
(6)如经沟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可在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诉讼请求,采取相关的维权措施。
二、对出租人来说
(1)首先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
(2)关注与疫情相关的政策,提示配合承租人尽量利用国家政策减少法律风险;
(3)尽量与承租人协商,不要仅援用适用合同违约条款以承租人在疫情期间延迟缴纳租金等为由严厉追究承租人责任;
(4)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建议大的商业出租方根据租赁商户的不同情形,预备不同的租金调整方案,增强承租人认可度,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诉累。
熊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