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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负债务,婚后可能需要一起还!

发布者:练正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502人看过


婚前方所负债务,婚后可能一起还。

原则上,婚前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应当用个人财产偿还。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方因此获益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对此,《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规定: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 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如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即如婚前举债结婚、买房、购置财产,婚后需要共同承担。所以,理性消费,铸造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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