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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吗?

发布者:李斌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01人看过

  只有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才具有夫妻身份,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婚姻的法律层面的要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任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针对的是合法婚姻而非同居关系。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当双方选择同居而非登记结婚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同居关系,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同居关系的形成不需要履行特定手续,是一种既定的事实状态。

  因此,在女方怀孕期间,法院仍然可以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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