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单位为了优化员工配置节约成本,会针对某些岗位进行优化,也就是减少单位员工,但工作不能不作,所以就会再把员工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回公司,继续为单位工作。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单位用工方面的风险,也会在单位员工和派遣员工中产生鲶鱼效应,从而使员工产生一定的工作压力,更加努力工作。
但这种形式对原来的员工有什么影响呢?单位员工被要求与劳务公司签订可以拒绝吗?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说一下。
员工被要求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吗?
其实这是两个行为,首先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完成后,员工与单位就已经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单位。虽然员工可能还是在同一岗位,做同样的工作,但劳动关系已经改变。
单位做出上述改变时,员工可以拒绝吗?根据上面的分析,在第一个阶段时,单位需要和你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单位强行与员工解除合同,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员工是可以拒绝的,也可以只同意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不同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派遣对原来的员工有什么影响吗?
首先就是用人单位的变更,如果是比较大的企业,可能对员工的下一份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有一些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会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变更用人单位后工作几年被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辞退时,又没有相应的证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会受到影响。
对于经济补偿金年限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员工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但是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只是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员工是可以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
北京星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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