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能听到“出轨”两字,那法律用语有没“出轨”呢?
答案是否定的。
那怎么去定义出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那我们就要使用法条的逆向思维。
此处逆向思维是指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能违反,一旦违反就是能拿到补偿或者赔偿的。
既然法律没有“出轨”定义,那我们来研究一下怎么证明“出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当准予离婚情形有一点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出轨”相关,就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如果我们想证明一方出轨,那收集的证据方向就是“重婚”、“与他人同居”。
重婚可以简单理解为双重婚姻关系,但是随着婚姻登记管理日益规范,一般人不会也不可能领取两个结婚证,那“重婚”更为接地气的理解就是“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摆酒结婚”、“以夫妻名义生育子女”,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
举证方向相对应可以参考比如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签订的借款担保,家族摆酒结婚视频、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公开自媒体的分享视频,以夫妻名义办理的生育子女证明、医院生产记录等等。
“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定义,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审查同居这个举证时,涉及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证方向相对应可以参考租房合同、物业水电费支付记录,一方自己承认,一方亲人证明等等。
说到这,有小伙伴可能又有疑问了,自己想说的出轨都不是这些怎么办?
通过翻查案例,法院认可的“出轨”情形有“出轨并怀孕”、“出轨并生子”、“多次出轨”,举证方向可以参考“保证书”、“承诺函”、“微信聊天记录”,当然证据不能是唯一的,一定量的证据才能反映出轨行为不是偶发性的行为。
最后,最后,重点来啦!
搜集到出轨证据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出轨一方可以定义为法律上的过错方,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的,属于无过错方。
法院是可以在财产分割比例上注重照顾无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出轨肯定是存在过错,只是目前在法律实务中,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去确定无过错方和出轨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7:3,6:4或者根据协议约定全部归无过错方都有相关案例参考。
法律是在不断完善和进步的,民法典新增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过法律明确在财产上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这既符合大众对法律的合理预期,也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天的分享也希望让大家慢慢掌握证据意识,你想证明你是对的,来,请让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