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4、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5、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要讲究诚信,以诈骗为目的的合同本身就具有原罪性,而构成犯罪的,更是法律所严令禁止的。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的话,一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自然人会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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