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冯慧敏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4日 3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摘录: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谭水平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一审认定林步稳与谭水平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正确,应予以维持。根据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林步稳欠付谭水平工程款的违约金应否及如何支付的问题。本案中,虽然林步稳与谭水平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就涉案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由林步稳就涉案工程款出具《欠条》给谭水平收执,明确欠付的工程款数额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欠条》是双方对工程款进行结算的凭据,性质上属于双方对既存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因施工合同无效而无效。故林步稳主张因《施工合同》无效,其不需承担违约金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