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骏律师

  • 执业资质:1520520**********

  • 执业机构: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酒驾或者醉驾就要承担交通事故全责吗

发布者:杨骏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1179人看过

编者按:此文已于两月前在其他网站发表。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即被许多单位甚至个人网站转载,其中转载此文的有省外一些律师事务所,有个别交警网站,个别法院网站,还有一些律师个人微信网站等。足见此文清楚解答了许多人甚至是其他法律人包括部分律师心中的疑问!

前几天与一帮友人聚会,虽然我因酒力不行只勉强喝一点小酒,但其他朋友还是喝了不少。席间,有人提议饭后再去K歌一场。有人就警示说酒后不开车去了,打的去。然后话题就绕到了酒驾和醉驾上来。竟然,朋友们都异口同声的说,酒驾不但要受处罚,最关键的是怕万一运气不好出点事故就是全责了!所以呢大家还是都别开车为好!

我眉头一皱,心想:“这不对吧!”继而还是大胆地公开反对说,不对,谁说酒驾就要承担全责的!应该还是主要看你当时的汽车行驶方式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来确定责任,酒驾并不等于你的汽车行驶方式就一定违反交通规则。酒驾和醉驾虽然违法并且要受处罚——分别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加刑事处罚(判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但是酒驾或者醉驾并不必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应受处罚和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两回事,一码归一码,各是各的法律关系。

“对呀,他可是律师,应该不会错!”有人应和道。

——关于酒驾或者醉驾就要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论调,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似乎持这样论调的人还特多。

其实,虽然我的印象中就没见过关于酒驾或者醉驾要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直接规定,但由于至今我还没有办理过关于酒驾或者醉驾的交通事故案件——无酒驾的交通事故案件倒是办过不少——因而并没有详细查阅研究过有关酒驾或者醉驾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当我面对友人们都众口一词地说酒驾就要承担交通事故全责时——哪怕自己是凭实力通过全国性司法考试拿到的法律职业资格A——我还是不太敢于确信自己的印象是否正确了,所以在反对众人时其实自己的态度也不太坚决。毕竟,法律法规也象汉字那样具有常识性和生僻性之分;文学家或者汉学家都会有不认识的生僻汉字,同理,法学家也同样会有不了解的生僻法律或者生僻法规、规章等——何况我还不敢自称法学家呢!人的脑力毕竟有限,除了能够储存的信息量有限,所储存信息的持久性也很有限,所以存在生僻法律或者生僻法规、规章也就很正常了。无论是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遇到生僻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都需要现查现学现用。

今回想起这事以后,决定详细查查并研究研究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以确定我原来的认识是否正确。一查果不其然。之所以法律规定,酒驾要受行政处罚,醉驾既要受行政处罚,还要被判刑,但却没有规定酒驾或者醉驾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我的理解有如下四点——

一、酒驾或者醉驾确实要比平时驾驶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概率不低。所以,为了防患于未然,法律就规定酒驾要受行政处罚,醉驾既要受行政处罚,还要被判刑

由于酒精确实具有兴奋、麻痹神经的作用,所以酒喝多了就容易使人的行为失去控制,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由于酒驾尤其是醉驾,引发惨烈交通事故的案例实在太多,所以,为了防患于未然,法律就不得不规定,酒驾要受行政处罚(记分、罚款、暂扣、吊销驾照、拘留等),醉驾既要受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被判刑。

二、并不是当事人的任何行为都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酒驾或者醉驾也不一定就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人的行为可以有多种,但并不是驾驶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酒驾或者醉驾也是同样道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就已经规定得很清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驾驶者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作用性,否则即便你醉驾也不能据此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板子”都打在你身上而不论对方是否过错甚至故意——

(一)酒精虽然能够兴奋麻痹神经,但是酒精对人的行为影响力与每个人的酒量有关,所以,酒驾或者醉驾并不必然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

诚然,正如上面所说,酒喝多了以后再驾驶确实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是,并不等于所有人喝酒以后开车都会失去控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每个人的酒力都有不同,也就是他们的肝脏解酒功能不同。有人随便喝一小杯都会醉,有人即使喝上一斤也会若无其事——当然是少数。所以,我曾经与人开玩笑说,关于酒驾与醉驾的标准,定得不够科学,因为比如象我,不多的酒量对我就已经醉了,但是对许多人来说还没有达到醉的程度。也就是说,同样的一定酒量,对我已经属于醉驾,但是对别人实际上只是酒驾。朋友笑了,我也笑了。

(二)酒驾或者醉驾相对平时确实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并不是必然引发交通事故。除开运气的成分,这还与每个人的意志力有关

其实,除了每个人的酒量不同,还有每个人的意志力也有不同。有人随便喝一点小酒就会撒酒疯,胡言乱语,行为不受检点。有人则即使喝得酩酊大醉,也会头脑清醒,知道自己姓甚名谁。这就是不同意志力对于酒性控制的不同作用。

关于意志力对酒性的控制作用这一点,我就深有感触——

如我刚工作那一年,曾经一次晚宴上喝了三小杯酒就感觉面热筋胀,不久就感觉走路都有点轻飘飘起来,终于酒性完全发作到醉得不行——直到在乡村野地上厕所时都想“干脆躺在厕所里睡大觉算了”的感觉,但是我终究没有睡在厕所里。而出厕所时几乎不辨东西,甚至我想我可能要从那个堡坎边掉下去了,但是我并没有掉,我告诉自己不能掉。并且我还准确找到了单位的汽车。回到车上时竟控制不住的吐了一大滩秽物——大约把头天晚上吃的东西都吐出来了才会那样多。当时我甚至其实是有意志力让自己把秽物吐到车外的——但要故意恶心劝酒者,才吐在了车上。

所以我想说,即使你醉了,但如果你意志力足够坚强,那么即使你醉驾也不一定会引发交通事故,除非酒量多到彻底将你打垮了。

三、无一法律、法规甚或者规章规定酒驾或醉驾要承担交通事故全责

今通查了全国性的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规章,甚至弄得头晕脑胀也未查到酒驾或者醉驾就必然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任何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驾驶机动车。而该法第九十一条关于酒驾或醉驾的规定内容最多,但该条规定的全是酒驾或醉驾机动车应受何种处罚的内容,除此再无其他规定。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是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不得醉酒驾驶畜力车。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又是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或者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样的全国性法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样的全国性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酒驾或者醉驾必然承担交通事故全责。

而关于详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目前并无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或法规、规章规定,实践中均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自行规定。实际上各地的规定就略有不同。本人查了一下北京市和我们贵州省的这方面规定,均没有查到有关于酒驾或者醉驾必然要负交通事故全责的规定,而是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存在酒驾或者醉驾情形时,要被加重责任——不是承担全部责任——

其中,《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即非酒驾或醉驾而承担全责的四十种违规情形),其中一方还有酒驾过错行为的,酒驾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有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只有酒驾过错行为的,有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九条则规定,一方当事人具有酒驾或者醉驾过错行为的,只加重其一级责任,另一方按照责任对应规则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双方当事人有该相同过错行为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事实上,酒驾或者醉驾本身都不可能表现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只能是间接原因。因为酒驾或者醉驾之所以导致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神经受到麻痹而精神兴奋或者精神恍惚、视力模糊,造成油门控制不住而速度过快,或者造成方向控制不稳而发生偏转,或者造成路线识别错误等直接原因,从而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保险公司依法不为醉驾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等同于醉驾者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同时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许,人们所谓的醉驾者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大约是对保险公司不为醉驾者“埋单”(即便在交强险限额内替醉驾者赔偿了也还可以向醉驾者追偿)的一种误解或者误传。

是呀,当保险公司不为你“埋单”时,实质上就是醉驾时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全部都由你自行承担了,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保险不起作用了。但是,这个意思并不等于说你要承担整个事故中的完全责任,没有醉驾的对方只要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他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埋单”了。

至此我想,如果此前不了解这方面法律法规的人,读了这篇文章以后,应该都能够明白,酒驾或者醉驾者并不必然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了吧?

不过还是提请你万万注意,虽然酒驾或者醉驾者不一定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但是你酒驾或者醉驾的违法责任是无论如何也要承担的,那就是前面所说的,酒驾要受行政处罚,醉驾既要受行政处罚,还要被判刑。所以,不管怎样你都一定要杜绝酒驾或者醉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