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原则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归该方所有,婚内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不动产,一方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案例回顾
王某是一家国企单位的主管,薪资待遇都比较好。2018年自己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两人迅速步入婚姻殿堂。为表爱意,婚后王某将其婚前的房子做了变更登记,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高某的名字,但并未约定份额。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婚后因各种琐事意见不合,导致感情出现严重问题。于是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平均分割房产。王某称同意离婚,关于房子他认为即使加了高某的名字,也依然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某取得房屋的80%份额,高某取得房屋的20%份额。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高某是否可以均分该房产?
离婚案件当中,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另一半是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但是如何分割,应该视情况而定:
一、双方未约定对房产各自占有的份额。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婚前个人的房产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从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婚姻关系消灭,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充分考虑双方对争议房产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付出和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等多方因素确定彼此享有的份额,而并不一定会平均分割。
二、双方约定了对该房产各自占有的份额。
如果双方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并在房产登记时登记了份额,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
本案中,房产系王某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才加上了高某的名字,且双方没有载明份额,应以共同共有论处。但在离婚分割时,也要考虑双方对家庭的付出和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等因素来进行分割,一般实际出资的一方会获得更多份额。因此,王某应获得更多的份额,高某要求的均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结语
对于产权份额分割比例,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既可直接“一人一半”,也可综合考量“房产的来源、对房产的贡献、房产使用情况、婚姻持续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原因”等因素,被加名方可分得的份额从20%到50%不等。
文章来源:武广有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