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律师

  • 执业资质:1620220**********

  • 执业机构: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者利益的认定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32人看过

无效情形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优先权是法定优于抵押权的,但是能否承诺放弃呢?来先看一下司解二出台以前的一个代表性案例。

案情简介:天公司与宝公司于201273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宝公司将位于枫桥工业的厂房土建工程发包给天公司施工。20137月,天公司给浦发银行X分行出具《关于放弃建议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承诺函》,表示知晓并同意宝公司将其涉案的工程抵押给浦发银行嘉兴分行,明确放弃据《合同法》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优先权,在浦发银行X分行作为抵押权人实先抵押权时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价款全部受偿,该承诺仅对浦发银行X分行有效。宝公司在获取400万元委托贷款(远华公司委托浦发银行X分行给宝公司),该委托贷款通过丁某人转款偿付远华公司的垫付款。

是不是听的头大,我通俗的讲一下事情的原委:宝公司准备开发一个工程项目,向远华公司借款400万启动,而后将工程的土建部分承包给天顺公司,宝公司为拿到400万贷款将自己的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400万用以归还远华公司垫付款。与此同时天顺公司向浦发银行出据一份放弃优先权的声明,表示如果如果宝公司不付款,工程的折价款或拍卖款由浦发银行先受偿。而后远华公司委托浦发银行放款给宝,宝拿到贷款后将400万通过一个叫丁毅的人转入远华公司,归还了远华公司的垫付款。

天顺公司拿不到钱起诉宝公司认为其所签承诺协议无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天顺公司签订的《关于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承诺函》是否有效。按法律顺位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但可否通过协议对优先权进行变位,即将抵押权的实现先于优先权,再说省略点,法定的优先权可否通过协议改变

看浙江法院的判决

一审嘉兴法院:天顺公司请求:确认《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要求宝公司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并确认其就工程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认为:天顺公司依法对诉争的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对浦发银行嘉兴分行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天顺公司在诉讼中并未提供证据切实证明在出据承诺的过程中受到欺诈、胁近的情形,其主张该承诺无效的意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采信。同时,天顺公司在对承诺函是明确表示只对第三人浦发银行嘉兴分行有效,考虑到天顺公司并不可能知晓宝玛公司的债权人数量及债务数额的情况,如对该承诺作天顺公司完全放弃优先权  于普通债权人理解的话,有违一般常人所作的判断,因此,天顺公司想要表达的是改变优先的位置利益,即由浦发银行嘉兴分行享有本案在建工程的折价、变卖款中债权优先受偿的第一位权利,即浦发银行嘉兴分行完全实现抵押权且工程的折价、拍卖款有剩余的情况下,天顺公司仍对剩余部分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即使作出上述认定的话,由于工程价的数额是确定的,当事人改变顺位利益的行为也并不对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额外的损害,影响其债权的实现。

一审判决结果:在宝玛公司厂房(限于天顺公司施工部分)的折价,拍卖的价款清偿浦发银行嘉兴分行在(2014)嘉南商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抵押债权后,天顺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二项(给付工程款)债权在剩余价款中优先受偿。

承包人放弃优先权的约定有效!

天顺公司不服上诉称:该贷款最终清偿宝玛公司欠浦发银行债务的事实,浦发银行以不作为的方式有意隐瞒该笔贷款不是专款专用于在建工程的事实,存在欺诈的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天顺公司对浦发银行出具的《关于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天顺公司二审以欺诈为由撤销《承诺函》,理由不成立,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顺公司不服二审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再审申请人天顺公司主张:根据《民通》581款四项,《合同法》5214项,前述垫付逾期贷款、委托贷款行为、抵押行为均无效,即使浦发银行嘉兴分行没有合谋欺诈,从属于委托贷款的抵押权也应就是后顺位于天顺公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放弃承诺书》仅对浦发银行嘉兴分行作出,只对其有效。

再审法院认为:天顺公司出具《放弃承诺函》时,并未明确需经获得贷款专款专用于在建工程为放弃优先权之前提,而宝玛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芳在向天顺公司出具保证专款专用之承诺函也未作为《放弃承诺函》的附件,故宝玛公司获得贷款是否属于在建工程并不影响天顺公司出具《放弃承诺函》之效力,再审裁判结果:驳回天顺公司的再审申请。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承诺放弃优先权的效力是有效的,在优先权先于抵押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承诺或协议的效力进行优先权顺位改变,所以在实践中如果非要放弃优先权在签放弃优先权时一定只针对个人不要针对所有人,司解二明确优先权可以放弃,只不过有个附加条件不能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