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会
股权让与担保是担保的一种,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变更登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股权折价后的价款受偿的一咱担保,现行法律尽管没有规定包括股权让与担保在内的让与担保,但也没有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解释规则,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让与担保本身就是合法的,应保护。但如果股权让与担保仅仅是为了完成担保的作用,则股权让与担保完全可以为股权质押所代替。物权法明确定规定了股权质押情况下,再无肯定股权让与担保的必要
公司的组织性及股权的复合性决定了,股权让与担保不仅涉及设定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及其债权人利益,还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不仅涉及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还涉及投票权等人身权很可能利,甚至是整个公司的控制权是否转移问题,为货币资本控制实业资本提供了可能,加剧实体经济的脱实向虚,裁判原则:依法认定其效利,另一方面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实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股权组织性,资本决;股权复合性:股东利益,分红权,人身权,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