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的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答:职业放贷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以连续三年收案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中涉诉20件以上的民间借合贷案件,或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安件;
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中涉诉10件以上的民间借合贷案件,或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的民间借贷安件;
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院及辖区基层院共计借贷5起或借款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或民间借贷金额案件3件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符合以下二项金额案件数达1?2项规定一半以上,也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纺统一格式;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确认为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你仍可以要回本金,司法判例中利息按6%年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