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慎云律师网

敬法律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IP属地:山东

王慎云律师

  • 服务地区:山东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5615895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

发布者:王慎云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094人看过举报

《民法典》即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行《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一方需要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出轨行为不会影响财产分割也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举国瞩目的某明星离婚案件,都被“绿”成这样了,法院还是驳回了某明星的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出轨行为,一般也是平分财产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规定。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济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5615895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3752

  • 昨日访问量

    18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慎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