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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患儿出生仅10天在医院死亡,经律师代理家属获得赔偿款

发布者:王慎云|时间:2022年06月24日|7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述

钱某与钟某高龄产下胎儿,因早产,孩子出生后就住进了NICU病室,孩子出生第8天,家属被告知孩子腹胀厉害,被确诊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当日下午转至山大二院手术治疗,但因病情太重,术后第二天死亡。患儿死亡后,家属越想越觉得蹊跷,孩子患病前一天,患儿父亲询问孩子情况,医生告知孩子状况一切良好,孩子被转至上级医院手术时,主刀医生说送来的太晚了,家属怀疑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存在医疗过错,找到我代理此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与家属一同到医院医务处将患儿的全部病例进行复制、封存。

查看医院全部病例,查阅相关医学材料后,我认为医院方面存在医疗过错,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儿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我代理患方提交了陈述书,对于院方的医疗过错进行了详细陈述,最终,经医疗机构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诊疗过错与患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责任。

最终案件经法院调解,医院向患儿家属支付40万元的赔偿款。

律师建议

发生医疗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封存复制病例。提出封存复印要求并不受时间限制,不管是否是工作日,是否是白天,24小时都可以立即复印封存病历;病人还未出院,可以复印封存在架病历(已记录生成的病历);病历包括所有与治疗有关的资料,例如介入治疗影像视频、B超影像图片、病理永久切片等等。

若医院拒绝复印封存病历时,建议录音录像取证,然后向卫健委下辖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鉴定听证是需要患方提供书面的陈述书的,陈述书上需要明确清晰的指明医院的过错行为,因此建议出现医疗事故后找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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