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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三张牌:郭X律师力辩“共同受贿”、力争“立功”减刑、死守“合法房产”

发布者:郭磊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734人看过 举报

2025-11-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机关(甲方):云南省景洪市XX
  被告人(乙方):刘XX
  辩护律师:郭X
  指控罪名:受贿罪、行贿罪
  
  二、核心犯罪事实摘要
  (一)受贿罪(共32项,总额约1137.83万元)
  乙方在担任云南省某处副处长、某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在信息化项目招标、验收、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财物。
  (二)行贿罪(共4项,总额123万元+1万美元)
  乙方为谋求职务晋升及非法利益,向多名上级领导行贿。


  三、郭X律师辩护要点与法院认定
  1.关于受贿金额的认定
  辩护意见:
  第9项收受李XX4万元属违纪,不构成受贿。
  部分款项(如与钱XX相关的95万元)属共同受贿分赃,不应认定为行贿。
  法院认定:
  李XX系企业销售经理,乙方明知其有请托意图,仍收受财物,构成受贿。
  无证据证明乙方与钱XX存在共同受贿故意,95万元仍认定为行贿。
  2.关于自首与立功
  辩护意见:
  乙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一般自首;
  主动交代非同种罪行(行贿),构成特殊自首;
  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
  法院认定:
  自首及特殊自首不予认定;
  立功成立,予以从轻处罚。
  3.关于涉案财产处置
  辩护意见:
  北京房产部分款项来源于乙方妻子合法财产,不应全部没收。
  法院认定:
  房产购买资金中含受贿赃款,依法应予追缴;
  其余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处理。
  4.关于量刑情节
  辩护意见:
  乙方无前科、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应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部分采纳,结合退赃、立功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四、郭X律师作用总结
  程序辩护:确保乙方诉讼权利,参与全程庭审,提出量刑从轻意见。
  事实辩护:对部分受贿事实提出定性异议,试图降低犯罪金额。
  情节辩护:强调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争取减轻刑罚。
  财产辩护:对涉案财产提出权属异议,试图保护合法财产部分不被没收。


  五、判决结果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110万元。
  退缴赃款612.33万元予以没收,剩余500.21万元继续追缴。
  查封房产依法处置,用于执行判决。

郭磊律师,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毒品案件等刑事案件中成功辩护,承办过多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理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4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
1530120********47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