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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您的条件满足吗?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362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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