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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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遭受伤害时的责任分配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355人看过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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