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帆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侵权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355人看过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