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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侵权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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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作用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578人看过


1.中断诉讼时效
为了中断诉讼时效而发送律师函是笔者在实务中接触较多的一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通过向对方当事人送交律师函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特别是在一些证据还未准备齐全或者有一些其他考虑需要延期起诉的案件中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

2.制止侵权行为
笔者日常办理的多为侵权诉讼案件,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损害,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如在办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当委托人完成了对侵权网站的取证保全,律师再采用发函的方式要求其下架侵权作品,既能为之后的诉讼收集证据又能防止委托人的利益进一步遭受损害。
此外,在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制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后,往往能引起其注意。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

3.通知解除合同
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是民法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律师函可以在侵权案件中制止侵权行为,那么它也可以在合同案件中起到通知解除合同的作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其他
笔者认为发送律师函的目的就是帮助委托人表达意思表示解决问题,除了上述三项作用外,凡是委托人有需要表达的意思表示的,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一般来说,一份律师函可以起到多个作用,比如在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也中断了诉讼时效。但律师函作为一项工具,不论是要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还是要制止侵权行为抑或通知解除合同,首先要确保委托人的主张于法有据,于情合理,有了正确的请求权基础才能让律师函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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