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4000**********

  • 执业机构: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内出轨,无过错方获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391人看过


婚内出轨,无过错方获精神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情

  陆某、陈某登记结婚育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陈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问题上,陈某具有过错,对陆某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判决准予离婚,陈某给付陆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