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桂芬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18196.40元、财产损失82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桂芬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20646.10元中70%的部分即14452.27元,共计133468.67元
发布者:王世杰|时间:2018年06月07日|7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桂芬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18196.40元、财产损失82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桂芬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20646.10元中70%的部分即14452.27元,共计133468.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