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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者:冯道富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7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未结清员工工资,仅给了其一张写着尚欠的工资条,劳动者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遂申请了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考虑本案民事关系比较简单,且有公司认可的工资条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个前置程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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