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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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下,买卖房屋新增的增值税由谁承担

发布者:袁桂媛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762人看过

2021年1月21日,上海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普通住宅免征年限从两年调整至五年,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年限从两年调整至五年具体而言,二手房买卖,2021年1月22日(不含本日)之前网签的,适用满两年政策,在2021年1月22日(含本日)之后网签的,适用满五年政策。

1、增值税承担主体的重新分配

新政施行后,面对新增的增值税有谁承担,往往会产生不少纠纷,应该按照下列情形分配承担主体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双方在相关协议、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增值税等税费变化已有约定,应当遵循约定。值得注意的是,该约定必须清晰、明确,比如“政策变化导致新增税费由买家承担”,而不能笼统地约定“所有税费由买家承担”,后者将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无约定,从法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增值税应由卖方承担。

2、合同履行困难乃至解除

上海高院认为“若双方对税费的支付作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当事人不得以税费调整或双方未作约定以及约定不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调整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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