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梁律师网

坚守工匠精神,专注刑事辩护

IP属地:江苏
杨国梁律师 债权债务、离婚、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杨国梁律师

09:00-21:59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6158883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呢

2025-09-16

发布者:杨国梁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 |914人看过举报

一、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呢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则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

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主体不同:债权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主体是债务人。

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是一种应履行的义务。

内容不同:债权包括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交付财物、提供劳务等;债务则是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等履行给付。

行使方式不同:债权通常由债权人主动行使,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来实现;债务是债务人被动履行。

法律后果不同:债权实现,债权人利益得到满足;债务履行完毕,债务人责任解除。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而债务人不当履行债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法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中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债务人知晓债权已转让的事实,使其能够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避免因不知情而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导致履行无效。通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一般书面通知较为常见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口头通知、公告通知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认可。

通知应当明确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包括转让的债权内容、新债权人的相关信息等。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即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未收到有效通知,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依然有效,新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

在实践中,债权人应妥善保存通知债务人的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争议。若因未通知或通知瑕疵导致债务人履行错误等纠纷,债权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实债权转让情况,确保履行行为的准确性,避免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三、还款发展自己债权转让了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还款过程中,如果涉及债权转让,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

其次,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物权、利息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再者,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履行瑕疵等抗辩事由,债务人可向新的债权人提出。

最后,在还款方面,债务人应按照新的债权转让通知,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未按规定还款,受让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债权转让各方应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淮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6158883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5055

  • 昨日访问量

    3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国梁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