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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执行复议胜诉实录 —— 律师以实质权属抗辩守护住房权益

发布者:李冕桦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12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在本案执行异议复议案中,面对 “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的形式障碍,以实质权属为核心,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针对性法律论证及高效听证辩护,成功扭转两度异议被驳回的不利局面,助力委托人保住唯一住房,彰显了法律专业服务的核心价值。
一、案件关键困境
委托人因年龄等客观限制无法申请房贷,无奈以亲属名义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涉案房产的首付款、全部按揭款均由委托人实际支付,且自购买后一直作为委托人家庭唯一住房居住使用。后登记人因刑事犯罪需缴纳罚金,法院依不动产登记信息查封涉案房产,委托人两次提出执行异议均被一审法院以 “登记即权属” 为由驳回,家庭面临无家可归的危机,遂委托本人申请复议。
二、律师突破策略与行动

精细化梳理证据,构建无懈可击的事实链条:本案核心在于证明 “借名购房” 的真实性与委托人的实质权属。本人协助委托人全面排查证据线索,从购房资金来源(定期存款支取记录、转账凭证)、按揭还款凭证(近八年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居住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到购房相关文件(买卖合同、收款凭证),系统性整理 17 组证据,形成 “出资 - 还贷 - 占有使用” 的完整闭环,直观证实委托人系房产实际权利人。
精准狙击裁判误区,深化法律适用论证:针对一审法院机械适用 “不动产按登记簿判断权利人” 的误区,本人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复议申请及听证中明确主张:物权登记仅为公示方式,并非权属认定的绝对依据。结合委托人借名购房的合理事由(无贷款资格)、长期实际出资及唯一住房的特殊属性,论证其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突破形式化裁判的局限。
聚焦听证核心,强化权益保护说服力:听证过程中,本人重点强调涉案房产对委托人家庭的生存保障意义,若强制执行将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及居住权保护的立法精神;同时结合登记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可,进一步夯实证据效力,清晰拆解 “登记名义人” 与 “实际权利人” 的权责边界,推动法院全面考量案件实质,而非仅停留于表面登记信息。

三、胜诉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采纳了本人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事实认定错误,裁定撤销原异议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
本案的胜诉,印证了律师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中,既要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深层内涵,更要善于穿透形式表象挖掘案件实质,通过扎实的证据构建与精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实屏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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