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5月7日,蔡女士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了XX储蓄银行信用卡,截止2019年8月2日,累计欠款二十余万元。后被银行起诉法院要求蔡XX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经查,冒用人是蔡XX的父亲,中国XX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人处签名并非蔡XX本人。
第一次开庭就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笔迹进行比对,鉴定结论为:签名字迹不是蔡XX本人书写。银行提交的申请表不是蔡XX本人签字,表明申请领用信用卡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蔡XX是涉案信用卡的持卡人和使用人,第二次开庭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在此,律师提醒: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他人冒用。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金融业务,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