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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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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发布者:黄学先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21人看过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出现不可抗力,因为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的;

(2)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确表达或者以其行动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

(3)其中一方当事人不仅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并且在经过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依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里履行的;

(4)其中一方当事人推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合同法的第268条、308条、410条中,对承揽合同、货运合同、委托合同的解除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对于这三种合同,即使不存在以上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可以说是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三、解除合同有什么方式

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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