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朝琼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27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7日,阮某、罗某、尹某、黄某及何某相约在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移民小区,将被害人杨某、彭某分别停放在小区内的两部踏板车盗走,当晚返回花溪后,又继续在花溪区阳光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将被害人袁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部踏板车盗走。经惠水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害人杨某被盗踏板车价格为3144元,彭某被盗踏板车价格为2263元,经花溪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袁某被盗的踏板车价格为5316元。
律师点评:受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本人担任罗某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材料及会见罗某后,对案件性质初步作出如下定性:具有不予起诉的条件,首先,罗某系未成年人,未成年涉案,相关司法机关更应该关注未成年人本身的成长;其次,案发后,罗某家属代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再次,涉案车辆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害人自愿不再追究罗某刑事责任;最后,罗某认罪认罚,并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据此,本人果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建议检察院对罗某作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综合罗某的个人情况,在罗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律师建议: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案数量越来越多,多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家长长期与孩子异地生活,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不够,导致作孩子过早的接触一些社会上游手好闲的人,律师建议:家长辛苦的工作、挣钱都是为了下一代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更好的生活不应该局限于经济条件好,物质丰富,更应该是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让其多接触一些正能量的社会青年。当然家长再好的教育都只是外部因素,最主要的还是未成年人自身要加强自我学习和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做一个阳关向上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