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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丹丹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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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何丹丹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417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716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尽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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