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状态、是否设立抵押、是否被查封等,对于权利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而言,一般只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即所谓的查“产调”。
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的方法根据房屋性质的区别有所不同。对于商品房/产权房,应当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上海地区所需材料如下:
1、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起诉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查询申请表(窗口填写)。
而使用权房/公租房不属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范围,需要至房管局下属物业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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