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丁宁律师
韦丁宁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河池专职律师
17677122316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否成立

作者:韦丁宁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9次举报
2023-07-14


一、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否成立

1、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成立。但是,这份协议只对双方有效,对外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要成立,也必须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成立。承诺通知必须是由承诺人作出。符合上述条件,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也能成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韦丁宁法学本科,广西维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业期间,办理过特大涉黑涉恶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 执业单位:广西维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广西维仁律师事务所
1451220********39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