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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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将房屋赠与孙子,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

作者:王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9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598次举报
2021-07-09

 北京房产王辉律师团队,专注于房产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及离婚房产纠纷案件,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够帮到您。

 

基本案情

 被告徐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徐X1、徐x2、徐x3、徐x4,共4名子女。徐x5系徐x2之子。李xx于2014年7月1日去世。1998年,徐xx与李xx承租的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改,徐x4和徐x2共同出资34175元购买了涉案房屋,之后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徐xx名下。家庭协议约定徐x4占有涉案房屋2/3产权份额,徐x2占有一个11平米卧室产权份额。李xx去世后,2015年5月15日,徐xx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涉案房屋以出售的形式过户给徐x5。徐x4认为徐xx出售涉案房屋的行为未经其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徐x4未对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追认,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故徐x4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2015年5月15日被告徐xx和徐x5就涉案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徐xx、徐x5辩称,家庭协议不存在,徐x4的出资属于亲属之间的帮扶赠与行为和借款行为。涉案买卖合同依法有效,徐xx、徐x5不存在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权益的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徐xx与被告徐x5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解析

   房屋王辉律师认为,涉案房屋为徐xx与李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购买该房屋时,徐x4虽有出资,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徐xx名下,徐x4主张其对该房屋享有2/3产权的陈述意见,缺乏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根据现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应为徐xx与李xx的夫妻共同财产。李xx去世后,徐xx将涉案房屋赠与给徐x5时,虽征得了徐x1、徐x2、徐x3的同意并认可,但徐xx、徐x5未提交证据证明徐x4知晓并认可徐xx处分涉案房屋的行为,徐xx、徐x5在明知徐x4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根据法律固定徐xx、徐x5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1110120********6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