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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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律师:夫妻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购买的军产房,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王辉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2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221次举报
2025-09-22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涉诉房产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双方均享有使用权。现留x要求房屋由其使用,给张x补偿20万元,张x不能接受,张x亦不同意刘x居住该房,涉诉房产系军队经济适用房,不具备评估条件,故对刘x要求房屋归其使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刘x诉称:原、被告于200x年x月登记结婚,201x年x月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共同财产一套军产房的使用权未处理。现该军产房对外出租,租金原、被告均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楼x单元x室军产房由原告使用,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30万元整。

 

被告张x辩称:本案涉诉房屋并不是军产房,而是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房款已经全部付清,只是未办理产权证,不具备分割的条件,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

张x与刘x原系夫妻关系, 201x年刘x起诉张x要求离婚;北京市xx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归刘x所有,刘x一次性补偿张x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房产系军队的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不具备分割条件,故未予处理。同年x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现刘x以离婚时未处理该房产使用权为由,要求判令该房由其使用,一次性补偿蔡×20万元。张x不同意现在分割房屋使用权。

另查,中国人民解放军xx司令部直属工作处出具证明,记载:刘x于200x年x月x日购置xx军产房一套,位于北京市xx区xx,房号为x号楼x单元x室,总价为xxx元。在购房协议中已明确此房为北京xx司令部使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因此,该房无产权,所有权归属部队,本人只享有使用权。

经询,涉诉房产现对外出租,租金双方均分。刘x要求房屋归其使用,给张x20万元补偿,张x不能接受。张x要求居住该套房内,刘x表示不同意。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刘x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军产房王辉律师认为,涉诉房产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双方均享有使用权。现留x要求房屋由其使用,给张x补偿20万元,张x不能接受,张x亦不同意刘x居住该房,涉诉房产系军队经济适用房,不具备评估条件,故对刘x要求房屋归其使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1110120********6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