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 )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安某承租公房,仅有承租权,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棚户区改造,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故案涉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赵x主张201x年x月为项目实施节点,赵x与刘x结婚晚于该节点,对此,法院认为,201x年x月仅为判断是否属于腾退范围内公房的时间节点,并不能以此为标准判断案涉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指出,赵x系xx单位退休职工,案涉房屋系赵x承租的公房被腾退安置而取得,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酌情考虑房屋的来源情况予以分配,故法院酌定安某应给付于x房屋折价款213625元。
【基本案情】
于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赵x支付于x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价值50%的价款,即427250元;2、判令安某承担鉴定费5000元;3、诉讼费由安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于x与赵x于201x年x月x日结婚,201x年x月因xx棚户区改造安置,获得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一套,面积69.73平米。之后由于于x与赵x感情失和,经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因婚内取得涉案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法院判决“暂不予分割,双方可另行主张权利”。至202x年x月,案涉房屋正式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于x遂与赵x协商要求其给予折价补偿,未果。
赵x辩称,不同意于x的诉讼请求。xx号房屋是我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案涉房屋属于201x年xx棚户区改造腾退安置项目中取得安置房。房屋来源是基于:赵x是北京xx公司退休职工被拆迁房屋是单位分给我居住使用的房屋。棚改事实时间为201x年x月,双方结婚登记时间晚于项目实施节点。安置房的获得是以于x原有婚前个人承租公房腾退为前提,是原承租房屋使用权益的自然延伸。无论于x与赵x是否结婚,安某均会取得案涉房屋,各种补助款项也不会发生变化。
【法院审理查明】
于x与赵x于201x年x月x日登记结婚,于201x年x月经法院判决离婚。
201x年x月,北京xx公司(甲方)与被告赵x(乙方)签订《xx棚户区改造腾退安置协议》,约定乙方将承租的坐落于房xx区xx1号的公房腾退,乙方可购买一套xx区xx二居室安置房。乙方按照《政策》享受下列腾退补助及奖励:(1)购房补助230000元;(2)工程配合奖80000元;(3)提前搬家奖15000元;(4)搬家补助1552元;(5)家电移改费1500元;(6)临时安置费6000元。合计334052元。
201x年x月x日,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赵x(乙方)签订《xx棚户区改造腾退安置购房合同》,约定乙方购买xx区xx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xx号,安置房购房总金额为327947元,腾退补助及奖励合计334052元,实际应退6105元。
北京xx公司xx棚户区改造腾退安置政策第九条载明,安置对象是腾退改造范围内依法确立的公房承租人。第十条载明,公房承租人及配偶除应腾退的公房外,均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集资房、房改房和其他承租公房,且符合北京市购房政策规定的,购买安置房分三段计价。第十四条载明,按照保障性住房一户一套的原则,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公房承租人只允许购买一套安置房。“一户一套”的“户”是以承租人为认定标准的一个家庭(承租人夫妇双方)。
本案审理中,经于x申请,法院委托北京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该房屋价值为85.45万元。于x支付评估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赵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于x房屋折价款213625元;
二、驳回于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拆迁王辉律师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安某承租公房,仅有承租权,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棚户区改造,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故案涉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赵x主张201x年x月为项目实施节点,赵x与刘x结婚晚于该节点,对此,法院认为,201x年x月仅为判断是否属于腾退范围内公房的时间节点,并不能以此为标准判断案涉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指出,赵x系xx单位退休职工,案涉房屋系赵x承租的公房被腾退安置而取得,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酌情考虑房屋的来源情况予以分配,故法院酌定安某应给付于x房屋折价款213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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