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 )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本案中,位于北京市xx区xx房屋,经生效判决确认由王x1、王x2、王x3按份共有,现因房屋无法予以实物分割,经评估后亦不能确定该房屋的价值,双方对房屋价值亦不能达成一致,无法确定折价款的金额,故王x1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向王x2、王x3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王x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二被告相应折价款。事实与理由:经生效判决确认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由王x1、王x2、王x3承,其中王x1占12.5%的份额,王x2占75%的份额,王x312.5%的份额,现王x1请求该房屋归其所有,故诉至法院。
被告王x2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诉争房屋属于军产房,该房屋价值无法通过评估鉴定程序予以确定,且双方对房屋价值及补偿方案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具备实物分割条件。诉争房屋保持共有现状不影响原告居住使用,如强行分割会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王x3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要求维持共有状态。
【法院审理查明】
王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王x1、王x2、王x3三子女。。(20xx)京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由王x1、王x2、王x3继承,其中王x2占12.5%的份额,王x1占75%的份额,王x3占12.5%的份额……。诉讼中,王x1申请对诉争房屋价值评估,2021年7月4日,北京市x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载明:经核查资料,确定委估对象为军产房,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可上市证明),我司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军产房王辉律师认为,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位于北京市xx区xx房屋,经生效判决确认由王x1、王x2、王x3按份共有,现因房屋无法予以实物分割,经评估后亦不能确定该房屋的价值,双方对房屋价值亦不能达成一致,无法确定折价款的金额,故王x1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向王x2、王x3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