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 )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刘x与张x在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诉争房屋归刘x所有。现刘x要求将争议房屋判归其所有,有合法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张x称军产房进行过户实行准入制度,需要原单位同意才能办理,因其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基本案情】
刘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xx区xx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事实理由:位于xx区xx的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参与单位房改购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11月2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张x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双方协议离婚,也约定该房屋归原告所有。但是该房屋是军队的房改房,根据规定,军产房进行过户实行准入制度,需要原单位同意才能办理。鉴于目前该房屋不具有过户条件,所以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把房屋的使用权出售给第三人了,仅有使用权出售了,房屋实际所有人还是被告。
【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11月,刘x与张x签订协议离婚书,约定:双方于1986年4月结婚,共同生活16年。现双方在生活、爱好各方面存在分歧,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现就孩子、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二、xx室房,产权部队正在办理中,归刘x所有;。2003年11月20日,刘x与张x登记离婚。2018年10月16日,xx部队后勤部直属工作局基建管理处出具《关于张x同志xx住房情况说明》,内容为:xx部队原xx警种部转业干部张x,在xx部队机关工作期间,于2000年在北京市xx区xx号院分配集资房一套,房号为xx室(建筑面积122.62平方米),2004年按房改成本价购房并办理了房产手续(不可上市交易)。现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已经办理至张x名下。
【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归刘x所有。
【王辉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王辉律师认为,刘x与张x在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诉争房屋归刘x所有。现刘x要求将争议房屋判归其所有,有合法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张x称军产房进行过户实行准入制度,需要原单位同意才能办理,因其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