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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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么?

作者:王辉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238次举报
2022-10-24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 )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依据《协议书》“双方应诚实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反悔。如有单方违约退全款,并承担总房款5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约定,其享有单方解除权。但该条款应结合《协议书》其他约定内容、理性第三人的通常理解及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即单方解除权应为非违约方享有,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于2019年9月22日解除;2、判决原告按照协议书第五条约定退还被告已付购房款40万元;3、判决原告给付被告违约金20万元;4、判决被告限期将坐落于北京市xx区xx房屋返还原告。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如有单方违约退全款,并承担总房款的50%违约金。该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得到法律保护,故原告要求双方依约履行。

 

被告辩称,首先双方认可合同有效,现在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执行,我方愿意按照合同执行,我方认为应当退还全款,还要赔偿我方违约金,还有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给被告打过电话说给60万元,我方接受不了,现在房价在300万元左右,但是如果只给付违约金我方是不认可的,还要给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这个情况,我方不同意这个诉讼请求,应当遵照合同给我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同意赔偿损失我方就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同意赔偿损失我方不同意解除。解除需要双方商议,协议中没有约定可以单方私自解除。

 

【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4月5日,出卖人(甲方)张xx与买房人(乙方)刘xx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坐落于北京市xx区xx房屋卖于乙方全权所有。房屋价款40万元。甲方收全款时,将房屋产权原件及钥匙交于乙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房屋可以过户时,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无偿办理过户,过户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双方应诚实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反悔。如有单方违约退全款,并承担总房款5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签字处为张xx,乙方签字处为刘xx。

庭审中,张xx主张其根据协议书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愿意承担约定的违约金,认为违约金就是刘xx的经济损失。刘xx不认可,主张协议没有约定单方私自解除,约定了不得反悔。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王辉律师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依据《协议书》“双方应诚实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反悔。如有单方违约退全款,并承担总房款5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约定,其享有单方解除权。但该条款应结合《协议书》其他约定内容、理性第三人的通常理解及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即单方解除权应为非违约方享有,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1110120********6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