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5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81095378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徽、澳门、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

咨询我
08:00-21:59

房产律师-通过遗嘱设立的房屋居住权是否合法

作者:王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1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485次举报
2022-02-11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王辉团队( ),长期专注于房产类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及离婚房产纠纷案件,希望下面内容能够帮到您。


【基本案情】

1995年12月6日,王x与吴xx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家庭,吴xx婚前育有一女为吴x。吴xx拥有涉诉房屋一套,系两居室,王x与吴xx婚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2013年1月23日吴xx经北京市xx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一份,将涉案房屋留给吴xx做为个人财产;2013年2月5日,吴xx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涉诉房屋内的小屋由王x居住,大屋由吴xx居住。吴x在该遗嘱上签名同意该遗嘱所述内容。其中小屋是指的是北侧卧室,大屋指的是南侧卧室。2017年8月27日吴xx去世后,王x一直居住在涉诉房屋小屋内。之后,吴x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继承了涉诉房屋,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了吴x名下。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吴x要求王x搬离涉案房屋,故王x将吴x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王x对位于北京市xx区×号房屋北侧卧室拥有居住权。
 
吴x辩称,同意王x 的诉讼请求。理由为,第一、公证遗嘱是让吴x取得房屋所有权,自书遗嘱让吴x取得居住权,两份遗嘱中同一继承人的权利存在矛盾。故此,两份遗嘱内容冲突,不应同时被认定有效。第二、本案不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内容不符合居住权设立应包括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规定,且2017年对公证遗嘱的履行,法律事实已经结束,不应现在适用民法典重复处理。第三、王x名下有其他房产可供居住。
 
    【本案争议焦点】
1、是否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居住权。
2、民法典实施前设立的居住权可否使用民法典的规定。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王x对位于北京市xx区×号房屋北侧居室拥有居住权
 
【法律解析】
吴x承认王x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王x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关于居住权,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以遗嘱方式可以设立居住权。吴xx以遗嘱方式为王x在涉诉房屋中设立居住权,与其通过公证遗嘱确定所有权归属并不矛盾,且吴x书面表示同意,故对于王x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1110120********6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