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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无偿转让房产逃避债务,前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发布者:姚越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409人看过


用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是一些不讲诚信的债务人常用的手法。

大有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精神。
广州梁先生就对自己前妻黄女士玩了这一手。
他们201011月协议离婚,有共同共有的一栋六层房屋。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归梁先生所有,但房屋的出租或者拆迁收益要分黄女士一半,并且另外补偿黄女士560万元,支付期限为十年,即2012年至2022

然而,欠钱的是大爷,房子在梁先生手上,有多少租金收入还不是凭梁先生一张嘴。
所以几年后,黄女士就发现梁先生隐瞒了租房收益。黄女士便以造成其资产收益损失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梁先生支付房屋出租收益41万余元。
梁先生到期不履行后,黄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查明,梁先生名下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欠债务,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梁先生已将房屋所有权从梁先生跟儿子小梁的共同共有,改为儿子占99%的份额,自己只占1%
那么,黄女士就该吃这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经查,梁先生儿子取得99%的房屋份额并未支付对价,系无偿取得,梁先生构成无偿转让财产,影响黄女士实现债权。
所以黄女士另行起诉要求撤销梁先生无偿转让房屋份额的行为,梁先生和小梁应配合完成撤销后的物权变更登记。法院对此予以支持,现判决已生效。
这件事提醒大家,为人处世,诚信为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总想着耍小聪明,逃避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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