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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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凯迪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XX公司诉被告杭州XX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XX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XX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XX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陈凯迪律师,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已办理过数百起案件,囊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6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专利、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