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原告起诉即能胜诉。本律师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以“三重防御”体系实现了被告的全面胜诉。
第一重防御:独创性质疑。 原告主张的九幅作品大量使用了公有领域元素,本律师团队主张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作品与公有领域作品在美术特征上的个性化差异。
第二重防御:实质性相似否定。 通过逐项比对,向法庭展示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作品在色彩、构图、比例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第三重防御:权利来源证明。 提交被告的作品登记证书,证明使用具有正当权利基础。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权利有效+实质性相似+接触可能”等要件,任一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原告败诉。
曾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