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找准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发力点,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春潮涌动,向“新”而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新质生产力”一词。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找准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发力点,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找准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3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来到长沙、常德等地调研,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生产力新跃迁,依靠技术创新和科学进步孕育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近年来,人工智能、数字产业等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经济新业态,但随之而来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也更加复杂多样,凸显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和紧迫。
当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等科技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成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法治保障科技创新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前瞻性开展涉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数字产业等新技术新领域司法制度、裁判规则等的探索研究,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行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更优司法审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把准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发力点。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解放、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6789”常用来概括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步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民营企业因具备创新发展意识、产业创新优势、企业家精神才能等特殊优势,成为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生力量。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主导,核心是创新,载体是产业。而创新正是民营企业的生存法宝。同时,民营企业具有“新业态试验田”的天然优势,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大有作为。因此,人民法院要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决策部署,通过有效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为民营企业敢于创新、创造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助力激发企业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让知识产权审判成为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从司法实务来看,专利等技术创新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出增长性强、专业性强、国际性强、统筹性强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要深刻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做实有利、有力、有效、高效、重点保护,让知识产权审判成为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有利保护理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增强权利人的信心。要坚持有力保护理念,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要坚持有效保护理念,裁判要能够及时制止侵权,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注意充分发挥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作用。要坚持高效保护理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纠纷解决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高质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要坚持重点保护理念,突出重点、把握前沿,深入跟踪研究新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着力探索健全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积极构建更加契合知识产权权利属性、法律制度、市场规律以及纠纷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支持全面创新中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审判才能更好保护创新,进而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对人民法院而言,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审判资源。知识产权审判涉及新技术、新知识和新业态,极少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法官具备过硬的能力素质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因此,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必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和能力建设。
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储备和遴选机制,健全专业审判人才梯队,强化对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切实解决优秀知识产权法官流失问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法院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定期对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加大对中基层法院业务的指导力度,不断帮助提高其审判业务能力。要不断加大对技术调查官队伍和技术调查人才库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展“外脑”力量,充分发挥技术调查队伍在有效调查技术事务中的作用。要通过加强“院校联合培养”、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具有深厚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国际影响力的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依法反制外国对我国企业和公民实施的“长臂管辖”,以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赋能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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