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闻博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3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女方梁某某与男方陈某某于 2016 年 9 月在英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小孩。因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 年 6 月 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第三点财产处理第 1 条写明“由男方补偿 60000 元给女方作为生活费,每月15号支付2000元至付清为止”。但离婚后男方始终借口拖延支付补偿金。
2、律师点评
原、被告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如果一方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拒不向协议,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3、建议
在协议离婚时,涉及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多少钱之类的事项,尽可能要求对方当时一次性付清。如果对方条件不允许,务必让对方提供相关的担保物或保证人,并在离婚协议上加上对方违约情形出现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便最大程度约束对方履行协议。
6年
554分 (优于71.11%的律师)
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