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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者:龚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1331人看过


员工请病假,那病假工资如何发放呢?说到病假,我们就要联系到医疗期这个法律概念(至于何为医疗期及医疗期期限,可以详见笔者随笔“病假与医疗期”),因为病假只是一个生理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那么就引伸出一个问题,在病假与医疗期长短不一致时,员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一、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医疗期内工资发放标准,既有国家层面的规定,各地地方立

法也有相关规定。(一)国家层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地方层面。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此可看出,医疗期内工资如何支付,先看单位与员工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若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后者计算工资。若无约定,实务中,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二、超过法定医疗期的病假是否需支付病假工资?

超过法定医疗期,单位是否需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若员工符合《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未治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延长的医疗期内,按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支付。

2、若员工超过医疗期仍向单位请病假,并提供了病历本、诊断书等有效病例证明的,则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与员工病假待遇或者是按事假进行处理。

3、若员工超过医疗期仍向单位请病假,但却无法提供病历本、诊断书等有效病例证明的,则单位可以不予批准,且无需支付病假工资。对于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单位不同意病假申请,员工拒绝请事假且不按时返岗上班的,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限期返岗通知书,员工逾期未返岗的,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情形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若员工法定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若员工无法从事新岗位的,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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