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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名为借贷实为赠与)

发布者:龚湛|时间:2020年08月04日|5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原告赵某某系赵某父亲,出资20万为赵某支付房屋首付款,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若有任何变动,首付款应归还赵某某。后,赵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20万元首付款。

二、律师观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除非出资时明确表明系借款,否则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内容并不能表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而应是付解除条件的赠与关系,解除条件是“有变动”,故,本案不是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无需还款。

三、法律条文: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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