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专业、真诚、尽心
13386880950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潘嵩律师法律小常识: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多少种

作者:潘嵩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次举报


1、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潘嵩律师 已认证
  • 13386880950
  •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0.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0.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821分 (优于96.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7篇 (优于93.01%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嵩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1691 昨日访问量: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