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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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与长沙市X园林管理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敏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1日|分类:综合咨询 |1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因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未落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其诉讼主张均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代理的被告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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